## 食品留样管理办法### 一、总则为了加强食品安全管理,规范食品留样制度,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,特制定本办法。### 二、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本单位生产、加工、经营、流通、餐饮服务环节的食品留样管理。### 三、留样品种所有经营的食品均应留样。### 四、留样时间1. 生鲜食品留样时间不得少于
24
小时。 2. 其他食品留样时间不得少于
48
小时。 3. 对于特殊食品,如保质期较短的食品,可根据具体情况缩短留样时间,但应保证留样时间不低于
12
小时。### 五、留样数量留样数量应满足以下要求:1. 生鲜食品:不少于
50 克
。 2. 其他食品:不少于
50 克
或
100 毫升
。 3. 对难以取样的食品,应留取能代表其特性的样品,并记录其规格、数量。### 六、留样方式1. 留样应采取
密封保存
的方式,并做好
标识
。 2. 标识内容包括:
食品名称
生产日期或保质期
批次号
留样日期
留样人姓名 3. 留样样品应存放在
阴凉干燥通风
的专用留样室或留样柜中。 4. 留样室应配备
温度计
或
记录仪
,定期记录留样室的温度和湿度。### 七、留样管理1. 设立专人负责留样管理工作,并制定相应的留样管理制度。 2. 负责留样管理的人员应定期对留样样品进行
检查
,及时处理过期或变质的样品。 3. 留样记录应详细、真实、完整,并妥善保管。 4. 定期对留样工作进行
自查
,并接受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
监督检查
。### 八、责任追究1. 违反本办法的,由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责令改正,并可根据情节轻重处以罚款。 2. 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,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。### 九、附则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。
附录
1. 食品留样登记表 2. 食品留样管理制度
说明:
本办法仅供参考,具体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。
食品留样管理办法
一、总则为了加强食品安全管理,规范食品留样制度,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,特制定本办法。
二、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本单位生产、加工、经营、流通、餐饮服务环节的食品留样管理。
三、留样品种所有经营的食品均应留样。
四、留样时间1. 生鲜食品留样时间不得少于 **24** 小时。 2. 其他食品留样时间不得少于 **48** 小时。 3. 对于特殊食品,如保质期较短的食品,可根据具体情况缩短留样时间,但应保证留样时间不低于 **12** 小时。
五、留样数量留样数量应满足以下要求:1. 生鲜食品:不少于 **50 克**。 2. 其他食品:不少于 **50 克** 或 **100 毫升**。 3. 对难以取样的食品,应留取能代表其特性的样品,并记录其规格、数量。
六、留样方式1. 留样应采取 **密封保存** 的方式,并做好 **标识**。 2. 标识内容包括:* 食品名称* 生产日期或保质期* 批次号* 留样日期* 留样人姓名 3. 留样样品应存放在**阴凉干燥通风**的专用留样室或留样柜中。 4. 留样室应配备 **温度计** 或 **记录仪**,定期记录留样室的温度和湿度。
七、留样管理1. 设立专人负责留样管理工作,并制定相应的留样管理制度。 2. 负责留样管理的人员应定期对留样样品进行 **检查**,及时处理过期或变质的样品。 3. 留样记录应详细、真实、完整,并妥善保管。 4. 定期对留样工作进行 **自查**,并接受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 **监督检查**。
八、责任追究1. 违反本办法的,由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责令改正,并可根据情节轻重处以罚款。 2. 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,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。
九、附则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。**附录**1. 食品留样登记表 2. 食品留样管理制度**说明:**本办法仅供参考,具体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。